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情况,现将2024年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五小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2024年)
2. 广东省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2024年)
3.广东省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2024年)
4.广东省“五小”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2024年)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