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即日起受理以下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一、全省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200米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实施的除外)。
二、全省设计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2.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办事指南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