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8—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陈石强,电话:020-83139307,传真:8313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