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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经费分配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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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防汛抗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特大三防应急经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9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郑璟,电话:020-83139375

附件:2019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经费分配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2019年省级特大三防应急经费分配表

地区

下达资金数(万元)

备注

合计

400

地市小计

140

河源市

70

和平县、东源县、源城区

梅州市

70

省财政直管县(市)小计

260

紫金县

40

龙川县

70

连平县

70

五华县

40

兴宁市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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