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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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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我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示期2月14日-20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联系人:郑钟祥,电话:8313590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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