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文件 > 公示

关于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6-20
作者:
字体: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现将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20日


附件

  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地区

下达资金数(万元)

备注

合计

1600


地市小计

925


韶关市

104


河源市

74


梅州市

62


惠州市

185

其中,龙门县永汉镇52万元。

肇庆市

24


清远市

449

其中,佛冈县汤塘镇32万元、龙山镇64万元;清城区源潭镇25万元;阳山县杜步镇30万元。

云浮市

27


省财政直管县(市)小计

675


翁源县

120


乳源县

27


南雄市

27


紫金县

32


龙川县

53


连平县

61


博罗县

148


封开县

26


怀集县

28


广宁县

27


德庆县

27


连山县

26


英德市

49


连南县

24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