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现将2022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陈石强,电话:020-83139307。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