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现将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张振,电话:020-83139303。
附件:2023年省级救灾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