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赖先龙,电话:020-83054362。
附件: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八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