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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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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0月3日至10月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赖先龙,电话:020-83054362。


  附件: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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