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现将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防灭火)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高山,电话:020-83028827。
附件:2023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防灭火)分配表.xls
火灾防治管理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