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现将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四批)、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救灾方向)、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兄弟省(市)救灾援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1-3)。公示期自2024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张振,电话:020-831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