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刘哨杰,电话:020-83139332。
附件: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