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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一批)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5-08-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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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一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8月14日至2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陈洁婷,电话:020-83139329。

  附件: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一批)分配表


  附件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十一批)分配表

地区

受灾群众救助

(万元)

应急抢险救援

(万元)

地质灾害救援

(万元)

总计

(万元)

合计

3200

1000

800

5000

广州市

600

500

500

1600

韶关市

200

0

0

200

肇庆市

600

200

100

900

惠州市

600

200

200

1000

汕尾市

400

0

0

400

清远市

400

0

0

400

东莞市

400

100

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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