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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32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4〕32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4-11-24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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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非法违法行为仍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要督促企业合法经营,严禁超标、超量储存;严禁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严禁采购含氯酸钾、礼花弹等不符合规定产品进行销售。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要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突出对石油化工、液氨、液氯、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和跟踪督办存在问题整改;督促政府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前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和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全面“回头看”,查漏补缺,善始善终。

三、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安全执法人员要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了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普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合力推动依法治安。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doc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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