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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2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6〕20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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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识“头顶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我省针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我省地处沿海,极端天气频发,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我省现仍存在“头顶库”(附件2),安全风险大,易诱发重特大事故,亟待进一步综合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头顶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新一轮尾矿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打好“头顶库”治理攻坚战,努力确保尾矿库常治久安。

  二、调查摸清“头顶库”现状。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头顶库”(含新增)再次进行详细排查登记,认真填写《广东省“头顶库”情况调查表》(附件3),全面掌握辖区内“头顶库”数量、现状、影响范围及日常管理情况,并分类造册。

  三、制定“头顶库”综合治理计划。各地要对坝下游存在居民、学校、厂矿等重要设施的“头顶库”进行风险评估论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省局将综合各地反馈情况制定《广东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四、请各地务必在2016年6月20日前将《广东省“头顶库”情况调查表》及“头顶库”综合治理计划报省局。(联系人:林振琦,联系电话:020-83133341,传真:020-83133414,电子邮箱:gdajjgyc@163.com)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2.广东省尾矿库“头顶库”名单

   3.广东省尾矿库“头顶库”情况调查表

附件安监总管一【2016】5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doc


附件:附件3:广东省“头顶库”情况调查表.xls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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