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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1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10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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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60号)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纳入半年、年度工作安排,同时于每年底要及时将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快构建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重点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三)加快构建形成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机制体制,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准入,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

(五)坚持问题短板导向,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提升。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2.完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方式方法与机制,借鉴2015年省安委会部署开展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做法,组织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掌握安全风险源,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通过明晰责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解决改变当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治理不彻底以及屡查屡犯的问题,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

4.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生产装置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加强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构建形成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重特大事故防范屏障,超前化解事故风险。要及时发布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严格实施行政审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5.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推动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6.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7.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8.结合实际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工程和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9.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布点规划,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准入条件,提升烟花爆竹仓库本质安全水平,对于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强化安全技术保障,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0.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地区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11.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盯住爆炸品、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1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企业要完善仓储安全管理和装卸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仓储管理和装卸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危险化学品仓库严格执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并实行定置化规范化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的仓库应当实现安全信息化技术管理。

13.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四)突出排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要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或者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或定期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阶段,绘制防爆区域划分图或安全风险分布图,并根据泄漏、火灾、爆炸、中毒、职业危害等风险因素情况,完善安全防护和监控措施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5.推动企业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修订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借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重点突出气雾剂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16.督促企业强化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督促企业着重辨析特殊作业现场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致灾因素和危险程度,科学、准确评估事故可能影响范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17.督促企业高度关注新兴化工产业,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认真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五)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8.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

19.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核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对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未按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超出试生产期限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视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20.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21.20171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按有关标准规范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22.20167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鼓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区域内企业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

        23.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66号)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完善安全执法检查表,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对涉及相关安全评价机构不如实客观评价或者弄虚作假的,要一并依法予以查处。

2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抓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打非”行动,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是否超量、超范围经营,批发企业是否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及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管理规定等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特点,充分发挥群众线报的作用,严厉查处打非法生产“私炮”和私藏烟花爆竹行动。按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企业诚信缺失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5.坚持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以实战实操来发现问题、改进提高。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26.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基地和实训演练基地建设,强化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应急通信能力储备。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形成前方救援有力、后方支援有序、综合协调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重要指示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

(三)注重宣传教育,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向企业员工、社会群众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特性、事故危害和应急防护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诚信缺失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保障工作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各地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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