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要求,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单位和企业对所涉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摸查建档,依照《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对应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和《目录》中的主要安全风险,认真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并结合《广东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粤安〔2016〕6号),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狠抓落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目录》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的基础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增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执法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和企业针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时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