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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6〕8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6〕8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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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继续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广东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通知》要求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




广东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一、遏制和防范“头顶库”重特大事故的必要性

  “头顶库”系指下游1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我省仍有10座(具体详见附件),其中4座已停用库尚未履行闭库或注销程序,部分存在调洪库容不足、坝体安全监测设施不健全等事故隐患,安全保障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低,是我省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亟待进一步综合治理。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负责”和专项治理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头顶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防止“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 全面消除病库。通过实施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全部达到正常库运行标准,防止出现新危、险、病“头顶”。

      2.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企业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方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头顶库”本质安全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3.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三、综合治理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综合治理方式。

    主要有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注销、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治理方式。也可以采用一种或几种并用的方式进行治理。

     1.隐患治理。对于目前处于病库状态的,应及时进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达到正常库要求。

     2.升级改造。分为提等改造、工艺改造和强化保障。

   (1)提等改造:采用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的方式,采取完善或增设排洪设施、加固坝体、降低浸润线埋深、降低坝坡比、建设安全监测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2)工艺改造:对于无法提等改造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减少尾矿堆存、改造尾矿库筑坝和尾矿放矿等工艺的方式,提高安全性。其中,尾矿堆存工艺改造指尾矿湿排工艺改为干堆或膏堆工艺等;尾矿库筑坝工艺改造指尾矿堆坝改为一次建坝、上游法尾矿堆坝改中线法尾矿堆坝等;尾矿放矿工艺改造指改变放矿浓度、改变放矿位置等(如坝前放矿、库尾放矿和周边放矿)。

   (3)强化保障:按设计等级上限采取额外增设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降低设计坝高和设计库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事故预警能力。

     3.闭库及注销。对于达到闭库条件的应及时进行闭库;对于将库内尾矿全部移走或综合利用,拆除尾矿设施和初期坝后,或者闭库后及时将尾矿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其他用地,彻底消除事故危险源的,可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 〔2015〕104号)规定,予以注销。

     4.尾矿综合利用。可适时推广井下充填、尾矿综合利用(如制作建筑材料等)等措施消耗尾矿,降低尾矿库等别,降低安全风险。

     5.下游居民搬迁。对势能较大、安全风险高,对下游居民威胁程度大的,经地方政府组织充分论证以后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

    (二)进度安排。

    本项工作从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 

    1.2016年10月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头顶库”再次进行更加细致摸底排查,准确定位安全度,研究制定本地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确定重点区域,启动重点项目的治理工作。

     2.2017年7月前先完成重点项目治理工作,同时对所有“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安全度。

     3.2018年12月前基本完成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头顶库”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防范“头顶库”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强化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本着“一库一案”的原则,对照《广东省尾矿库“头顶库”基本情况表》计划的治理方式,编制符合实际的综合治理方案,确保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坝下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多的“头顶库”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河源市紫金天鸥矿业有限公司下告铁矿尾矿库,要抓紧制定并落实下游村民搬迁计划,依法依规加快实施搬迁工作;连南寨和矿业有限公司大麦山矿业场尾矿库,要快治理工程进度,及时消除隐患,达到正常库后,依法进行尾矿综合利用。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企业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尾矿库治理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等技术管理支撑服务;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生产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设立警示标识,标明基本信息、数据和责任人,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特别是加强汛期巡查巡检,严防因恶劣天气影响发生溃坝事故。

  (四)加强督导,源头管控。各地区要加大对“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积极推进“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选树典型,推广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准入环节,严防新的“头顶库”产生。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取得公众对“头顶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广东省头顶库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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