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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6〕12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6〕125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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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要求,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非煤矿山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

非煤矿山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0次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李克强总理有关重要批示和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等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针对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消除各类隐患

各地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等全面拉网式排查,确保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不留死角、盲区。排查工作特别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下矿山的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各大系统和采空区,特别是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地下矿山在线地压监测系统建设使用情况;二是露天矿山的采场边坡、排水设施、人行通道、机电设备,特别是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矿山在线监测及定期稳定性专项分析情况;三是排土场的边坡、泥石流拦挡设施、排水构筑物等,特别是堆置高度200米以上排土场在线监测及定期稳定性专项分析情况;四是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特别是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及定期稳定性专项分析情况。

三、多措并举,确保风险管控落到实处

各地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73号)要求,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确定隐患整治期限,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管控的管控、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积极推进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头顶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督促企业采取提级改造、闭库及注销、综合利用和搬迁等有效方式进行治理,全面提高“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分布特征、稳定性状况、处理方法等,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明确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及时治理采空区;四是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5〕28号)要求,并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类风险和重大隐患的具体分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差异化监管;五是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C、D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同时,根据风险级别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各地非煤矿山风险点、危险源大排查整治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今年12月底完成。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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