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81号)要求,为全面摸清我省主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底数和现状,了解和研究解决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工作机制,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由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管理或指导的、单次应急行动中出队人数不少于18人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调查摸底内容
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情况等信息。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调查摸底工作自2019年6月1日开始,至2019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填报阶段(6月1日—15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名册及基本情况,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填报《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实地调查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实地调查,对上报的社会应急力量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了解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收集社会应急力量相关意见建议。
(三)汇总上报阶段(7月1日—7日)。各地级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调查核实后的数据和调研工作总结报告(调研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分析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现状、面临问题、发展趋势和政策建议等内容)按要求统一上报至省厅应急支援处(见附件1、见附件2,相关表格可从省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上报的表格和调研工作总结报告含电子版)。届时,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分片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对统计工作不认真、数据有误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级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细化落实。6月7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省厅应急支援处。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质量第一、标准第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内容组织填报,认真核对好每一项信息、每一组数据,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电子表格统一的标准和格式汇总,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规范。
(三)加强沟通联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与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附件:1. 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xlsx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曲全杰,电话及传真:020-83133417,1388828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