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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9〕24号)要求,为完成2018年度省级财政资金(包括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19年省级财政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依时报送自评情况。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郑钟祥,020-83135903)
附件
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9〕24号)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对2018年度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绩效自评,全面衡量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了解和分析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真实、充分地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所实现的综合效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不断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自评范围:《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8〕83号,见附件7)专项资金1亿元(包括140个项目),《关于告知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相关预算安排计划的通知》(粤财工〔2018〕22号)执法专项经费309万元和职称评审工作经费7万元,以及部门整体财政资金。
2.评价基准日:评价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
3.责任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自评,各地级市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内各项目的自评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进行抽查,汇总和分析全省资金自评工作情况,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评(2019年7月31日前)。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资金安排,按照本方案的布置和要求,开展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1.自评内容。
(1)项目类支出使用绩效自评内容。
1)财政资金绩效投入分配。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包括论证决策、目标设置和保障措施),资金落实(包括资金到位、资金分配)等内容。
2)财政资金绩效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支付、支付规范性)、以及事项管理(包括实施程序、管理情况)等内容。
3)财政资金绩效表现结果。主要包括经济性(体现为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体现为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体现为社会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以及公平性(体现为公共满意度)等内容。
(2)部门整体支出使用绩效自评内容。
1)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包括省级预算部门的预算是否符合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是否规范完整、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等情况。
2)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反映预算部门在资金、项目、资产、人员和制度等方面管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包括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结余结转、财务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等;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批复、调整、监督、完成等方面的规范性等情况;资产管理,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制度管理,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促进管理。
3)资金使用绩效。主要体现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部门的履职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预算控制)、效率性(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效果性(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效益和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服务对象满意度)。
2.报送自评材料(相关附件及电子表格随通知发布在省厅官网http://yjgl.gd.gov.cn/-通知公告专栏)。包括:
(1)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
(2)《项目支出类基础信息表》(即附件2)根据《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即附件1)评分标准评分填写。
(3)《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
(4)《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即附件5)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即附件4)评分标准评分填写。
(5)《佐证材料递交清单》(附件6)。
佐证材料具体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包括部门职能文件、预算申报文件、资金申报文件、年度计划等。第二类资金支出明细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文件、主管部门的资金下达文件、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等。第三类包括项目申报立项的文件资料、项目调整的文件资料、资金管理办法、招标合同、完工项目的验收资料(基建项目还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等)、未完工项目的年度总结评审资料、监督管理等。第四类包括其他反映绩效评价指标所对应绩效信息点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各项目自评的基础信息,根据《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汇总填写《项目支出类基础信息表》、《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报告》,并将上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应急管理厅,一份留存备查。同时,为做好迎接省财政厅现场评价的基础工作,要督促本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按要求完成自评后,将自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版光盘),一份自留备查,一份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省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应急管理厅申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评后直接将上述纸质自评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一份留存备查。
3.厅机关相关处室申报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评后直接将上述纸质自评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厅规划财务处,一份留存备查。
各有关市局、单位、处室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上报的自评资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厅规划财务处(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单位在完成自评后先行将自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6596426@qq.com)。
(三)汇总上报自评工作情况(2018年8月10日前):
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各单位专项资金自评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分析总结资金自评工作情况,并按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将所有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市局、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组织领导,精心制定自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
(二)认真自评,以评促改。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自评指标,逐项实施评价。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行动,按时完成任务。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早行动、早部署、早上报材料,并确保自评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与省应急管理厅沟通,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
联 系 人:郑钟祥
联系电话:020-83135903
传 真:020-831359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邮 编:510060
附件:1.项目支出类绩效自评指标体系.doc
7.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8〕83号.PDF
8.关于告知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相关预算安排计划的通知粤财工〔2018〕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