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附件:2020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9日
(联系人:郑钟祥,联系电话:020-83135903)
附件
2020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和做好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2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省本级项目申报和指导各地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参照本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本地区的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下达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额度参考2019年度专项资金预算35360万元,具体预算额度以省财政厅通知为准。各有关单位应按实际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充分储备省本级项目库项目。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省本级项目库建设,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下达等工作。对于下放审批权限至地市的项目资金,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以任务为导向的因素法分配指标体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原则,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下达资金额度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地项目库建设工作。
二、省级项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原则
1.资金安排坚持“统筹优化、保障重点”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结合年度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切实保障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不留“硬缺口”,以项目为导向择优安排项目资金。
2.申报单位应充分做好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可行、绩效目标可衡量。绩效目标指标值可以在《指标库列表》(详见附件9)中选择或者增设后再选择。
3.申报的项目资金应当于本年度执行完毕,项目建设期跨年度的,应按分年度建设计划申报相应年度的实际需求资金。
4.历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差的单位不予安排项目。
(二)申报范围
1.防灾救灾应急类。
(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主要支持用于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应急救助和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以及购置、加工及储运灾害救助物资;灾情数据调查、核实和评估;根据我省应急援助响应机制,支援兄弟省(区、市)救灾资金。
(2)特大三防应急救灾方面。主要支持防汛防寒防风防冻应急抢险、水毁修复、监测测报设施设备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三防指挥体系建设;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修建应急抗旱设施,购置打井、引水、提运水等抗旱设备;购置防冰冻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等。
(3)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方面。主要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房营区建设、专业骨干培训、森林消防物资和专用设备购置、航空消防飞机租赁、地面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视频监控和预警监测等。
(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支持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力量和装备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应急交流合作、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应急管理宣传、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等。
(5)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方面。主要支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等。
2.安全生产类。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应急救援基地、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含物资器材)建设及装备运营维护。
(2)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及风险防控方面。重点支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的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用于社会影响面广且需要政府组织的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公共领域和无主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危险源风险点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以政府部门(含政府部门技术支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名义申报,不接受以其他事业单位或企业名义申报。对确实需要委托其他事业单位或企业实施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部门先组织项目申报,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
国家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救援队伍的建设项目均通过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应包含申报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并从以下方面详细阐明:
1.政策依据。政策依据主要有五类:上级决策部署、政策制度规定;本级政府决策部署、政策制度规定;人大提案项目;部门发展规划项目;部门专项职责履行项目等。
2.支出内容。项目情况简介,包括项目的主要用途、扶持对象、扶持范围等。
3.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目标应全面涵盖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确保与政府政策目标、社会公众需求、财政投入规模、部门职责职能、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
4.资金测算情况。根据对应的开支范围进行科学测算。
5.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期限、中期财政规划等相适应。
6.立项论证情况。组织项目入库审核或评审论证的方式、过程和结果等。
7.其他情况。厅机关业务处室结合明年重点工作,需要市县配合实施的项目以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8)形式报送厅规划财务处。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保留省级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
2.信息化项目申报表(保留省级审批权限,详见附件2);
3.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3);
4.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4);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5);
6.申报单位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通过报送纸质和电子资料方式同时进行。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的本通知页面中下载。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入库按照申报、评审、遴选、排序、入库等程序进行。
1.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提交项目电子和纸质申报材料。申报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论证专家不少于3名,且在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评审。省应急管理厅按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评审办法组织评审、量化打分并评定项目等级。
3.遴选与排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结合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以任务为导向,遴选和排序项目。
4.入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应急管理厅项目库管理。5.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择优选取项目报送
省财政厅审核,并纳入财政项目库。
6.对拟安排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和备案。
三、地市项目申报事项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参照省本级项目入库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入库工作。一是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加强与厅机关对应业务处室联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库建设,积极与属地财政部门联系,按要求填报从预算管理系统导出的项目申报模板。
四、申报时间
省本级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8月20日。
请各单位参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项目申报材料、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电子邮箱:136596426@qq.com)。
各地市申报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自定。
五、受理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省本级具体项目受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工作。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联系人:郑钟祥;联系电话:020-83135903。
附件:1.项目申报表(保留省级审批权限).xlsx
8.2020年度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防灾救灾应急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