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广西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坪矿区发生井下采空区坍塌事故,导致2人死亡,11人被困。经过200多名专业救援人员全力以赴的救援,至11月8日,因救援条件恶劣,井下已无生命迹象,经当地综合研判,现场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施救。事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教训十分惨痛。经初步了解,这起事故暴露出涉事矿山企业隐瞒事故、违法违规越界开采、管理混乱等问题,事故原因正在紧张调查中。今年以来,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已发生11起事故,死亡9人,比去年全年增加2起,死亡人数与去年全年持平,部分地区事故多发势头还未得到根本遏制。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防岁末年初赶工期、超能力生产等引发同类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结合全省“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严防冒顶坍塌、中毒窒息、透水、火灾、爆炸、坠罐跑车、边坡垮塌、溃坝等事故为目的,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整治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采空区、破碎带及解理裂隙发育地层等重大安全风险研判,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重点内容
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以地下矿山、尾矿库、高陡边坡露天矿、排土场为重点场所,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报告事故等情况。
(二)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将外包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是否对外包施工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考核;是否组织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日常隐患排查与整治;是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地下矿山:一是防冒顶坍塌事故。是否建立并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回采作业是否“敲帮问顶”处理浮石;进入采场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与确认;是否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采空区是否超高超宽,是否按照设计处理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矿山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二是防透水事故。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查清水患情况:矿区是否与其他矿井、废弃矿井相通,老采空区是否积水,矿井是否与周边河流、水库、湖泊、地下水、地表水、大气降水存在水力关系;涌水量是否异常变化;落实探放水措施情况: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水患严重的矿山是否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是否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和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否按要求建设紧急避险设施,是否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等情况。三是防中毒窒息事故。是否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主通风机,形成完善通风系统;独头掘进工作面与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井下巷道与采场工作面风速、风质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进入采掘工作面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每人均配备并随身携带自救器;通风设备设施是否检测合格。四是防火灾事故。井下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阻燃电缆和木支护;井下用电是否安全,电线是否乱拉乱接;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井下是否违规使用电器;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五是防坠罐跑车事故。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提升机司机、信号工是否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提升信号是否与提升机控制系统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档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设置躲避硐室;斜井人车是否设置断绳保险器;提升机是否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等。
尾矿库:防溃坝事故。是否按规范放矿作业;干滩长度、库内水位、浸润线是否正常;坝体是否稳定;是否规范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正常运行;排水及防洪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外坡坡比、坝体、排渗设施、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进行监测和检查;是否落实汛期防洪安全措施并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现场储备应急抢险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高陡边坡露天矿及排土场:防边坡垮塌事故。露天矿山是否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与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险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矿山是否建立边坡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规范清理边坡危岩或者浮石;对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的矿山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规范;排土台阶高度是否超过设计参数;排土场是否设置截洪与排水设施;是否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是否存在违规进入排土场范围捡拾矿石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不分阶段,企业自查、部门抽查督查同时开展,以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督促企业全面自查,检验企业自查成效。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各非煤矿山企业迅速以上述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要全面彻底、不留盲区死角。有开采、破碎、选矿工艺的矿山企业既要对照《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采场、生产辅助车间及附属设备设施、生活设施开展检查,也要对破碎场、选矿厂进行检查。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查履职情况,要组织会议研究部署大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制定本企业大检查工作方案,保障隐患整改资金投入到位。
(二)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抽查。
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检查抽查,对生产或在建的地下矿山、生产运行的尾矿库、重点露天矿山实施全覆盖重点检查。要全面梳理今年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事故查处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矿山企业情况。
(三)省应急管理厅开展抽查与督查。
省厅将结合“奋战50天 保全年安全”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指导工作安排,对相关地区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严格执法;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地市进行通报、约谈,加强督办。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广西南丹“10·28”矿山坍塌事故教训,梳理近年来本地区非煤矿山事故情况,加强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深刻认识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
岁末年初历来是非煤矿山生产旺季,也是矿山员工流动性大的重要时段,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克服盲目乐观、盲目自信的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深刻认识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安全生产。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紧密结合全省“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检查抽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大检查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制定任务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一阵风”排查、“说教式”检查、“假把式”整改、“走秀式”执法,要落实检查责任和复查验收责任。要综合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个案跟踪、专家及媒体参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发生非煤矿山事故的韶关、云浮、清远、梅州、茂名、揭阳等市要进一步加强大检查工作力度,要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坚决整改。
(三)从严跟踪督办,严格执法。
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有记录,建立台账,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资金投入,督促所有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岁末年初赶工期、超能力生产,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紧盯不放,一律从快从严解决落实,该立案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同时书面通知公安、民爆等部门停止供应炸药等火工材料,做到真停真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或者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矿山事故、违法行为、重大隐患事故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综合运用失信惩戒“黑名单”、加大检查频次等方式警示违法企业,确保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请各地于2020年1月5日前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