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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我省进入2020年汛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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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防〔20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3月以来,我省出现2次强降雨过程,平均累计降雨量119.4毫米,较历史同期(96.9毫米)偏多23%。特别是26日-28日的强降雨、强对流过程,粤北、珠江三角洲和粤西部分市县出现了大雨到暴雨,其中肇庆、韶关、清远和阳江出现了局地大暴雨。贺江、绥江上游及连江支流6个水文站出现超警洪水。预计4月1日起我省仍将有多轮降雨过程,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综合考虑气象、水文、水利等各方面因素,省防总决定,全省于3月31日进入2020年汛期。现就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防疫与防汛两手抓两不误,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制。汛期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离开所辖区域,严格执行“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制度,落实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内涝黑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防汛责任人,落实村(居)的人员转移对接责任。

  二要全面进入防汛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工程管理单位、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电力、通信、能源等工程管理单位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强化各类工程管理,加强汛期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水库、水电站要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三要强化应急处置。各有关单位和队伍要分别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有关物资、队伍的准备和预置工作,加强应急抢险和救援演练。如遇突发险情、灾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行动,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水文、海洋、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害预警,要在增强预测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成果通俗化、直观化的解读。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要加强会商研判,强化灾害应对协作联动,及时研判风险,针对性部署防御措施。

  五要做好清明节期间强降雨防范。清明期间,我省有大范围降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研判,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强降雨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乡积涝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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