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共同做好我厅2019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绩效自评,全面衡量我厅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和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加强管理,不断推动全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自评范围:基本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2.评价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3.责任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内各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评(2020年5月20日前)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资金安排,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包括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自评。
1.项目自评。项目自评主要包括:
(1)投入。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分配及其支出项目确定(论证决策充分性)、目标设置及确认(目标设置完整性、目标设置相关性、目标设置可衡量性)、保障措施(制度完整性、进度安排合理性)等内容。
(2)过程。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具体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分配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及支出的规范性等内容;项目管理具体包括实施程序、项目监管、项目进度管控等内容。
(3)产出。主要包括经济性(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完成进度及质量)等内容。
(4)效益。主要包括效果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公平性(支出的公共属性或满意度)等内容。
2.部门整体自评。部门整体自评包括:
(1)预算编制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合理性、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提前下达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内容。
(2)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结转结余率、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政府采购执行率、财务合规性、资金下达合法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项目实施程序、项目监管、资产管理情况等内容。
(3)预算使用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等内容。
(二)报送要求(2020年5月22日前)
1.请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填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2.请厅汛旱风灾害救援处填报特大三防应急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3.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应急管理局和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组织填报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4.请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湛江、茂名、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和厅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处、规划财务处、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基础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组织填报安全生产财政事权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5.请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填报整体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6.请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处和人事教育处分别填报执法专项经费和职称评审费项目绩效自评信息指标评分表(见附件1),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3)。
请各单位于5月22日前绩效自评材料(通知发布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t_zhengzx@gd.gov.cn,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于5月3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三)汇总上报(2020年5月30日前)
我厅将汇总自评材料后形成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并于5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
(二)认真自评,以评促改。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价指标,逐项自评。对在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三)迅速行动,确保质量。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早行动、早部署、早报送,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沟通反馈。联系人:郑钟祥,联系电话:020-83135903、13902217014,传真:020-83135914,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邮编:510060。
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