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应急函〔202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1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268 号)等规定,2020年8至12月,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全省13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为纳入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重点检查的13家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是: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益职业安全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科旭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楠洋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靖安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人员问询以及抽查评价报告等方式,重点检查机构的资质条件保持、过程控制体系运行、技术服务等情况,共发现98项违法违规问题,责令8家安全评价机构暂停法定评价业务、5家安全评价机构限期整改,建议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其中7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020年以来,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通过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专项移交、事故调查、行政许可档案抽查等途径,认真总结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好的经验做法,重拳整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约谈中介机构4家、撤销资质1家,公告注销2家,对1家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还有6家机构主动申请注销评价机构资质。2020年9月-11月,全省各地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评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展评价活动的机构立案处罚25宗,处罚金额16.85万元,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顿安全评价中介市场秩序,持续推动全省安全评价行业发展稳定向好。
二、存在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质条件保持方面:部分机构存在专职评价师数量不足,专职评价师人员比例、专业配备达不到要求,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与开展业务范围不匹配,固定资产不足。如:广州市安益职业安全事务咨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专职安全评价师等均达不到法定配备标准;广东科旭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机构一律要求暂停法定评价业务,整改直至资质条件符合应急管理部1号令等规定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二)过程控制文件执行方面:一是过程控制作业文件流于形式。较常见的有报告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过程控制审核只署名,不出具实质性审核意见,或者以固化表格代替内部审核。如: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多份报告过控作业文件以表格勾选代替内部审核情况,未能对报告质量起到实质性把关作用。二是过程控制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照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及时更新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公司审核人、批准人变动未及时修订更新过程控制体系文件,不按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要求管理和推进评价工作。如:广东粤龙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威一霸涂料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中被评价单位提供基本资料日期迟于报告完成日期。三是归档材料不齐全。抽查已归档的评价报告资料中,部分未见技术服务合同、未见现场勘查勘验图片影像资料,没有按过程控制体系要求一并归档。四是过程控制作业文件填写不认真。过程控制作业文件不按规范填写,存在不写时间、缺少签名、应填写处留空留白、评价项目类型填错等问题。如: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北兴矿业有限公司陶瓷土深加工生产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过程控制作业文件中把“非煤矿山”的评价项目类别错误写为“工贸”行业类别;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某项目《前期风险分析表》中将危险化学品“存储企业”的企业类型错误写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等。
(三)报告编制方面:一是对固有风险分析不全不深不透。存在对主要设备和工艺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足、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对策针对性不足,对可能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元不做判定,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未进行分析等问题。如:广东楠洋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五华县海峰矿业有限公司郭田湖华陶瓷土矿新建年产3万吨陶瓷土露天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多份评价报告缺乏相关参数定量评价;广东中恒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惠州市富林化工有限公司20000吨/年油漆、油漆稀释剂生产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未对项目固有危险程度进行定量分析,未明确硝化纤维溶液中硝化纤维素的含量,未明确硝化纤维溶液存放的数量、时间及具体安全措施等问题。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江门市芳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池级硫酸钴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未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对主要物料的危险性进行分类,未能结合被评价单位有反应池、沉淀池、储泥池、事故水池等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受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价分析。二是部分报告前后表述不一致。如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潮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片LNG气化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储罐天然气放卸总管与周边构筑物不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间距,但评价结论为“符合”;广东靖安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韶关漆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油性涂料和10000吨水性涂料建设项目(一期年产25000吨油性涂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中重大危险源评价表述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储量与前文中的表述不一致。三是报告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依据不准确。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德(惠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新增液化装置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依据中引用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不适用该评价项目;同为该公司出具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云浮石油分公司南瑶油库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价依据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已废止。四是评价漏项或缺漏相关依据。如预评价报告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状评价报告中缺危险有害因素等级划分依据等。
(四)从业告知方面:大部分机构能按要求执行从业告知,但大多数未能按规定在开展法定评价业务前7个工作日内告知,有的项目结束后才补交告知,涉嫌规避监管,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个别机构2019年全年从未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从业告知书,如:广东安源鼎盛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五)信息公开方面:部分机构存在公开项目不全、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简略、图像影像资料不全、项目名称和报告实际内容不一致等公开不规范问题。其中,深圳市铭安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均未在公司网站公开2019年以来的安全评价报告及现场勘查图像影像资料。
(六)从业行为规范方面:一是较多机构在开展法定安全评价业务时,其项目组组成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中对应业务范围的专业能力配备标准配齐人员,项目组安评师人数和专业能力配备不足的情况较为突出,反映出各机构对应急管理部1号令及相关从业规范的要求认识不足。二是部分机构对法定业务范围内的专业设备未能做到定期计量检定或计量检定记录不全,难以保障安全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三是抽查发现个别评价项目存在兼职安全评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如:广东汇成安全健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化州市良光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四是内部培训重视程度不足,大部分机构内部培训记录不全或无培训记录,反映对安全评价专业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方面重视不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落细落实监管措施
各有关地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的监管执法,及时对违法违规的安全评价机构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并按期组织复查,实现执法闭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评价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网公开。加强源头管理,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重大危险源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许可、备案阶段及时介入,强化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和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不规范从业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价师挂靠、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活动、技术服务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省各级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立行立改练好内功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应急管理部1号令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活动的实施细则》(粤应急规〔2019〕5号)等规定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以查促改,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安全、支撑安全、保障安全的作用。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信息共享与监管共治
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广东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试行)》落实见效,及时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等级管理,实行量化评级打分,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从业秩序。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