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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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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应急〔202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建设,经研究,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将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认定工作委托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分片区组织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认定工作。其中,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市片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潮州、揭阳等市片区。

  二、2021年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省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认定工作(不分片区)。自2022年起,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认定(分片区),需涵盖我省目前已开展特种作业考试的所有工种。

  三、请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考评专家管理办法》(粤应急〔2020〕74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2021〕71号)等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资格条件并认真组织考评,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考评质量。

  四、请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将认定结果公告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经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的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纳入省实操考评员库。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评人员和考评专家认定工作的联系人,于6月30日前将联系人及电话按片区分别报送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并按广州、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每年定期报送需求工种和预计报名人数。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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