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文件 > 通知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结束2021年汛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10-20
作者:
字体:

粤防办〔2021〕78 号

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今年后期我省发生洪涝等灾害的风险明显降低,经报请省防总主要领导同意,决定于 10 月 21 日结束 2021 年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格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的防旱保供水工作。 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0日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