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减灾办〔202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针对我省暴雨洪涝灾情,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6月16日12时启动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