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将省IV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的通知
粤减灾办〔2022〕15 号
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大部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北江干流发生特大洪水,韶关、河源、清远、梅州等 15 个地市遭受严重暴雨洪涝灾害, 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为严重影响。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 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 6 月 22 日 18 时将省IV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III级。
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 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或调整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进一 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置受灾 群众,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 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响应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 要第一时间报告。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