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2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