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行政审批改革实际,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与工商登记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监〔2005〕248号)。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