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广东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的通知
粤应急办〔2023〕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培训的通知》(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自主申报、各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省已正式公告首批符合入库标准的6家网络平台机构名单(见附件),请各地市、各网络培训机构结合我省规定和本地本机构实际选用。
一、各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提供网络培训所需的系统服务;各网络平台应提供管理员账号,供省厅和相应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用于对网络平台和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各网络培训机构(指有意开展网络培训并经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准的培训机构)自行选择经省厅公布的符合入库标准的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培训,网络培训学时可按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学时,网络培训学时与线下培训学时具有同等效力。初次网络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理论培训总学时的 80%,各类复审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课程在线进行。不得通过网络开展实操培训。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规范网络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加快推广网络平台上线应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通知》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网络平台、网络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网络平台和网络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加大线下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规定从严处罚,严格培训过程控制,确保培训质量。
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豫,020-83135378;庄新栋,020-83133414,邮箱:yjt_pxkh@gd.gov.cn。
附件: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机构信息公开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机构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