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的通知
粤减灾办〔2023〕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决定于2023年9月5日16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目前台风“海葵”将给我省带来明显降水,请各地密切关注灾情,及时开展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