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粤减灾〔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针对当前暴雨洪涝灾害,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决定于9月8日18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彭凌、张振,联系电话:020-8313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