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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Ⅲ级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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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Ⅲ级的通知

粤减灾〔202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减灾委员会,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鉴于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22时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Ⅲ级。

  

广东省减灾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彭凌、陈石强,联系电话:020-8313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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