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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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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

粤防〔202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省防总决定于10月31日结束2023年汛期。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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