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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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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组建广东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复函》(粤人社函〔2022〕305号),由省应急管理厅组建的广东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除广州市、深圳市)安全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人事教育处。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月2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地点:省应急管理厅办证大厅(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1楼北侧)。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一)2023年度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五)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安全工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安全工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原职称的确认申请,职称确认工作使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与职称申报工作结合进行。

  四、申报途径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一次性提交。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方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有关要求执行。申报人可以优选业绩成果中的1至2项作为代表性成果,形成1500字内的个人代表性成果简介,作为评审的参考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提交《()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至少1份,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共须提供21份,申报高级职称的共须提供30份。

  (三)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材料丢失,申报人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申报人员所申报的职称层级、专业。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统一装在第一盒,证书证明材料装在第二盒,全部文件盒请按照一人一袋报送。

  (四)申报人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将电子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系统当前环节须显示为“评委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五)报送评审材料时须一并提交申报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获奖材料、专利证书等原件,证书类原件待高评委资料受理人员验证后现场退还。

  (六)所有评审材料扫描为PDF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拷贝U盘,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六、相关事项

  (一)审查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每份复印件须由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不符合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

  (三)压实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答辩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执行面试答辩要求,请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提前准备介绍材料、演示文稿(限时10分钟)并做好相关准备。

  (五)评审费用。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7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高级工程师评审费580元/人。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3139367。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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