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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2-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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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矿安〔2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迅速组织开展“八个一”行动

  《硬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遏制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的非常之举。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发扬斗争精神,扎实开展“八个一”行动。

  一要制定一个分工方案。各地要制定《硬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并将《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二要建立一个任务清单。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上级公司要将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具体的工作任务清单。

  三要制定一个宣贯培训方案。各地要制定《硬措施》的宣贯和培训方案,组织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并将《硬措施》纳入有关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班必学内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硬措施》纳入2024年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的时间、对象、内容、方式等事项,确保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四要设立一个宣传专栏。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及上级公司要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一个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专栏。

  五要开展一次对照检查。各地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逐条对照《硬措施》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纳入节后复工复查验收内容,及时整治存在问题。

  六要开展一次专题宣讲。各地要深入基层和矿山企业开展《硬措施》宣讲。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带头开展宣讲。

  七要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各地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直插现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从重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八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事故和非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严的氛围。

  二、转变作风强化监管执法

  《硬措施》是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的刚性要求,明确了18个必须执行的要求,细化了13个必须追责的情形。各地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担当,知责、履责、尽责、负责,用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手段倒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遏制非煤矿山事故。

  一要落实风险定期研判制度。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要每季度、月度和特殊时期精准研判和上报本地区、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确保所有风险在控、可控、受控。

  二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决落实“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配齐“五职”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有力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坚决做到不整治到位不复工、不彻底消除不复产。紧紧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这个关键,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现场履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每月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并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要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把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复工复产验收关,对安全准入、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必须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53号)要求,扎实做好春节假期节后复产复工工作。

  一要实施“两研判”“两禁止”“两确认”措施。从即日起至3月9日,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两研判”(非煤矿山企业、监管部门每天研判风险)“两禁止”(禁止矿工进入、禁止企业使用)“两确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措施,全力做好关键时刻、特殊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每天要研判风险及落实管控措施,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主要设备及生产场所张贴封条,禁止矿工擅自进入、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每天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每天动态掌握和上报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而被依法责令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主要设备及场所张贴封条,禁止企业擅自进入、使用。

  二要加强执法检查。下沉执法力量,综合采取“线上+线下”“专家+执法”、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复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明停暗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把好复工复产验收关。各地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存在的专业人员配置不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彻底等区域性风险、突出问题,细化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采取措施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坚决做到不整治到位不复工、不彻底消除不复产。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对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202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封闭井口(采区)的非煤矿山紧盯不放,严格验收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督促抓好落实,并于2024年3月至9月期间,每月月底前将“八个一”行动落实情况(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含文件、图片、视频等)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矿监地灾处)。

  附件:各地“八个一”行动落实清单(市、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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