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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4-04-0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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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我省即将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特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始终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落实汛期非煤矿山安全责任

  据省气象局预测,2024年我省气候属于偏差年景,前涝后旱,局地气象干旱和洪涝灾害重,高温热害强,台风影响大,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时刻绷紧矿山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分析、精准研判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各类险情灾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要求,定期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汛期巡查检查和紧急撤人制度,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制定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二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精准分析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扎牢织密安全防护网,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制度,排查整治防汛度汛安全隐患。要强化与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监测雨情、水情、风情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通过线上线下巡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措施。三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请协调解决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市、县党政领导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

  二、紧紧抓住防范重点,立即开展防汛度汛隐患排查整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矿区变配电站、炸药库、压风机、通信站、破碎场等重要生产设施以及办公、矿工食宿区等生活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防风、防雨、防洪、防坍塌隐患,矿山企业的上级公司及集团总部要开展专项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于2024年4月2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进行防汛安全检查,要把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风险研判和执法检查的内容,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精准落实防控措施。

  (一)尾矿库。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尾矿库隐蔽工程专项检查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4〕97号)要求,按期完成汛期尾矿库调洪演算和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严格落实“五个一”专项行动。一是正常生产运行的尾矿库要留足调洪库容,所有闭库及停用的尾矿库不得蓄水并确保排洪设施及周边截水沟畅通,务必确保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二是必须建立落实汛期24小时尾矿库巡查值守制度,真正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对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排放尾砂,并报告市、县(市、区)政府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三是尾矿库企业或管理单位每月组织开展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尾矿坝坝体稳定性分析。

  (二)地下矿山。掌握水患情况。查清“外水”、掌握“内水”,查明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研判暴雨后矿井水位抬升、积水量增加、采空区积水等形成的安全风险。二要完善“防、堵、疏、排、截”等防水措施。对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要及时堵塞,对采矿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治理,对报废井筒要按规定封堵并设置警示标识。地下矿山各井口要加固除险,严防地表水进入矿井,严防井口周边因暴雨洪水诱发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矿井安全。三要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要经常性检查和维护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汛前组织1次全面检修,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雷电、台风及强降雨等自然灾害期间不能确保通风、排水、提升系统双回路供电的,要配备备用电源和快速转换装置。强化探放水管理。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和复杂的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实施水害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分级管理,在旧井巷、老采空区、地表水体、强含水层、岩溶带等突水区或可疑区域采掘作业的,必须进行探放水作业,发现险情或者不能确保安全的,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露天矿山及排土场。一要严防表土层坍塌。表土层剥离要达到设计要求,严防形成表土层超高边坡。二要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和分析。要实时监测现状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和排土场台阶稳定性,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现状高度超过100米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超过100米的排土场要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三要严格落实边坡巡查制度。认真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清理采场外围截水沟、台阶排水沟、路面排水沟内淤堵杂物,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或直接冲刷边坡。发现滑坡征兆,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四要完善防排水系统。凹陷露天坑应设机械排水系统,工作水泵和排水管应达到设计要求,强降雨期间能够及时疏干积水。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切实提高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检查、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制度,全面提升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一要强化自然灾害天气预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向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发布预警信息,确保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接收、处置和反馈。二要严格执行“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当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和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严禁露天矿山在雷雨天气爆破作业。全省所有生产、在建的非煤矿山要于今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停产撤人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三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汛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必须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四要及时报告突发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涉事矿山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地接报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并按规定派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

  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2024年4月20日、5月30日前分别将各地开展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情况,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矿次、发现并整治问题隐患数、重大隐患数、行政处罚次数、罚款数、责令停产整顿矿次、责令停止使用设备套数、责令更换排水设备套数,以及汛期采取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矿监地灾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30日


  (联系人:陈忱,联系电话:020-83135408,电子邮箱:yjt_dzdz@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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