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编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原则,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和重点内容,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既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又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随意检查。全面、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做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提升执法质量,又推进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中的“杀手锏”作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核定纳入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共30人,分别为:厅领导5人,规财处3人、火灾防治处2人、矿监地灾处6人、危化监管处6人、执法工贸处6人、调查统计处2人。
厅领导参加分管处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行动;规财处、火灾防治处、矿监地灾处、危化监管处、执法工贸处、调查统计处按照本处室牵头监督检查事项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在开展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选派执法人员时,可从厅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相关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中统筹选派。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共有365天、52周,13天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天-52周×2天/周-13天=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执法人员数量(30人)=7440天。
其中:厅领导1240天,规财处744天、火灾防治处496天、矿监地灾处1488天、危化监管处1488天,执法工贸处1488天,调查统计处49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599天。其中:厅领导784天,规财处472天、火灾防治处306天、矿监地灾处952天,危化监管处950天,执法工贸处949天,调查统计处186天。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465天。其中:厅领导386天,规财处233天、火灾防治处177天、矿监地灾处458天,危化监管处460天,执法工贸处461天,调查统计处290天。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440天)-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599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465天)=376天。
其中:厅领导64天,规财处39天、火灾防治处19天、矿监地灾处78天、危化监管处78天,执法工贸处78天,调查统计处20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结合所属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计划在2025年组织开展15项重点检查项目(共12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中央驻粤企业或省属企业总部及其子公司监督检查行动(29家)
1.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总部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惠州、云浮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矿监地灾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总部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惠州、湛江、茂名、揭阳
重点单位数量:15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危化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3.工贸企业总部及其子公司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汕头、阳江、湛江、肇庆
重点单位数量:8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动(95家)
4.重点地下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12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矿监地灾处
时间安排:2025年9月30日前
5.重点尾矿库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阳江、清远、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8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矿监地灾处
时间安排:2025年4月30日前
6.重点露天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惠州、江门、阳江、肇庆、清远、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非煤矿山
重点单位数量:9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矿监地灾处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30日前
7.“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惠州、江门、清远
所属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危化监管处、火灾防治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8.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梅州、惠州
所属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重点单位数量:6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危化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9.钢铁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梅州、阳江、清远
所属行业领域:冶金
抽查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10.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东莞、肇庆、清远、云浮
所属行业领域:有色金属
抽查数量:4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11.粉尘涉爆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
所属行业领域:粉尘涉爆
抽查数量:8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12.液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汕头、阳江、湛江、茂名、清远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抽查数量:7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13.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电镀作业、电池制造、造纸和商贸等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潮州、揭阳
所属行业领域:工贸行业
抽查数量:12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火灾防治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14.驻粤各市级财产保险公司安责险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揭阳
重点单位数量:13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规财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15.对茂名金展石化有限公司“1·28”泄漏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
重点区域:茂名
重点单位:涉及茂名金展石化有限公司“1·28”泄漏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事故企业或同类企业
抽查数量:3家
计划检查次数:1次
负责处室:调查统计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五、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省内重点行业领域的分布状况和安全生产特点,计划在2025年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7项一般检查项目(共41家企业)。
(一)非煤矿山重点县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云浮
抽查数量:6家
负责处室:矿监地灾处
时间安排:2025年11月30日前
(二)化工、医药、非药品易制毒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深圳、汕头、惠州、东莞
抽查数量:7家
负责处室:危化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区域:阳江、湛江
抽查数量:2家
负责处室:危化监管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四)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6家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五)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9家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六)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3家
负责处室:执法工贸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七)对2024年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动
抽查数量:8家
负责处室:调查统计处
时间安排:2025年12月30日前
六、组织实施
本计划所涉及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应当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执法系统”)组织实施,所有执法文书原则上均须依托省执法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现场监督检查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各执法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部位、重点工艺环节、重点设施设备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通过省执法系统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的名称、类型、地址、联系人和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2.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严肃性、精准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同时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要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和“谁执法、谁填报”的要求,认真填写《2025年度执法工作日统计表》。
3.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各执法机构应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立即改正、立即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现场处理措施,依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4.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执法机构要适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等“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防止出现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和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的现象。
5.完善监督检查档案。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执法机构应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做到全过程收集、整理、归档。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
(二)随机抽查
1.确定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各执法机构应采用“双随机”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在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时,应结合实际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一般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时,因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各执法机构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前,应登录省执法系统随机产生执法人员和执法检查对象,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2.公开检查结果。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各执法机构应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检查对象、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检查时间、内容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多部门协同,科学组织监督检查。各执法机构要加强协作沟通,严格按照计划科学实施监督检查,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要按照执法事项权责清单,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年度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法,多维度打击,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执法机构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动火作业、防火间距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要按有关要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依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或者有案不送。
(三)大力宣传,多形式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执法机构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利用案情释法说理,说清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效果。要在深入开展“执法+服务”中加强专家指导帮扶,以现场短训和探讨交流形式,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