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逢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均对安全生产特别是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立下规则,节后企业返工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二)事故防范有需要。受春节、国庆等假期停产停工影响,企业生产涉及的“人、机、物、环、管”各环节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各类安全风险集聚、叠加。节后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
(三)现有规定不完善。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尚未系统明确复工复产前、复工复产过程中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要求,企业该干什么、该怎么干不明晰。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在节前印发各类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但是缺少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也不够系统。
二、基本思路
(一)突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暂行办法》最核心、最重要和篇幅最大的部分,在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特别是从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保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管理、复工复产确认等方面,系统规范相关要求。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暂行办法》要求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货物运输、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除执行通用规定外,还须按行业类别执行相关规定。
(三)突出厘清政府及部门安全职责。《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力争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
三、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为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规定。本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规定,从风险分析研判、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保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管理、复工复产确认等方面,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普遍性规定;第二部分为重点行业领域特殊规定。
第三章为监管管理。本章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第四章为责任追究。本章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暂行办法》试行有效期。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