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粤应急〔2021〕144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构建全省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指导服务,推动非煤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本《制度》。
二、出台目的
一是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和安全风险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镇、矿山,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重点分片联系指导制度。
二是督促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经常性开展工作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准确把握重点片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蹲点式调研,开展“解剖式”检查,针对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多措并举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制度》共八条,规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行“省应急管理厅联系指导重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镇、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指导重点矿山”的三级联系指导制度。
一是明确重点片区。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界定标准,将仁化县、连平县、梅县区和蕉岭县、信宜市、怀集县和连州市、阳山县、英德市、云安区等10个县(市、区)确定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并要求各地以上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镇、重点非煤矿山企业。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要求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点片区、重点矿山企业实施直接联系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指导安全风险应对处置,部署针对性防控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督促相关地区和矿山企业落实各项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明确工作机制。要求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变化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情况,每半年动态调整非煤矿山重点片区或矿山名单及联系指导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