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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 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10-2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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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持续强化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和《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指南》(以下简称《创建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通知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开展程序均进行了明确说明。本次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旨在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试点工作将按地级以上市推荐、试点城市自评、地级以上市初核、省级评议、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评价细则》和《创建指南》的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力争通过创建试点,在全省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更好地推动我省创建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对标对表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试点城市的工作指导。试点城市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狠抓落实,切实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总结创新做法。

  通知还提到了哪些细节?

  工作任务

  根据我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梯次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实现“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和粤东西两翼中心城市作为第一梯队,‘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到2035年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总体目标。

  试点工作开展程序

  一、地级以上市推荐。由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各推荐2个试点备选县(市、区)级城市(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东莞、中山各推荐2个试点备选镇街),其他市各推荐1个试点备选县(市、区)级城市,经省安委办优中选优后,在全省确定15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城市,按《评价细则》和《创建指南》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试点城市自评。试点城市可根据《创建指南》的要求,自行或委托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重点对本地区城市安全现状开展评价。自评达标后,以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安委会提交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申请资料。

  三、地级以上市初核。试点城市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试点城市创建材料进行初核,符合省级创建标准后,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负责将试点城市创建材料及地级以上市审核意见上报省安委办。

  四、省级评议。省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地级以上市安委办报送的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五、公示。省级评议后形成的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达标县(市、区)名单,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开诉求渠道。

  六、公告。公示结束后,由省安委办对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达标县(市、区)名单进行公告。

  时间节点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按要求于2022年11月18日前推荐备选县(市、区),并填写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推荐表,报省安委办汇总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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