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建立四级预警制度,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可以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预警信息发布后,属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视情采取收集报告信息、分析研判、应急准备、防范处置、舆论引导等工作,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发布。当燃气突发事件风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预警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建立四级响应制度,及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
燃气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预案》规定,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并结合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控性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长提请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应急响应条件。
现场处置方面,《预案》规定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需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抢险救援、应急监测、警戒疏散等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省指挥部及各地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根据舆情传播不同节点,及时、滚动发布事件处置进展的权威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预案》强调,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燃气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