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指引》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引》编制背景
为创新安全生产治理手段,我国从2006年开始试点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3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与投保单位协商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每年为投保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协助投保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为安责险制度强制实施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落实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9年,应急管理部以行业强制性标准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原则、内容、形式、流程、保障、评估和改进等方面作出基本要求。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落实机制,服务内容和形式较为宏观,各高危行业领域服务要求不够细化,各方职责不够明确,难以适应安责险市场化推广的需求。2021年以来,我省安责险市场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存在保险机构、服务机构、投保企业、监管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的理解不到位、不一致,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安责险强制性实施要求的背景下,亟需政策规范引导推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二、《指引》编制意义
通过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4个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规范等配套政策,明确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投保企业各方权责和工作内容。一是能够为各相关部门监管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供政策支撑和有力抓手;二是能够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意识,确保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效果;三是能够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责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安责险,使安责险真正成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有力抓手。
三、《指引》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4个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指引基本框架一致,正文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流程、管理要求、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附录包括服务分类分档表及频次表、服务标准等。
1.总则。明确编制目的、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2.职责分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
3.服务方式及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风险状况、保费规模、上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4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档管理,并明确主题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和物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其他有关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服务内容。
4.服务能力。明确保险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需具备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并明确开展服务需配备的配套专业设备设施要求、具体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人员能力要求。
5.服务流程。明确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工作流程,包括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事前与投保单位沟通确认、事中按照合同及方案要求提供服务、事后及时回访、隐患闭环管理、告知投诉反馈渠道,并及时、积极处理投诉纠纷等工作。
6.管理要求。明确保险机构建立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风控团队要求、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提取比例、合同管理内容、服务过程管理、诚信管理、服务档案管理内容及时限、安责险信息共享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7.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要求、保险机构的惩戒措施、宣传引导要求,建设完善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8.附则。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附录。包括(1)《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分类分档表及服务频次表》。根据投保单位的保费规模、上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将投保单位划分为4个档位,并明确各个档位的服务频次。(2)《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针对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等不同档位的投保单位,明确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和物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服务频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
(二)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引
正文包括总则、评估内容、评估机构、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成果及运用、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附则等7个部分;附录包括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指标评分表、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1.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第三方评估定义、评估原则、适用情形、职责分工。
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队伍、过程、质量、效果、创新等方面,并根据评估内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量化评分标准。
3.评估机构。明确评估机构的范围和具备的条件、评估人员要求。
4.评估程序和方法。明确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保险机构每年根据保险机构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保险机构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5.评估成果及运用。明确评估公示、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保障措施和纪律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第三方评估经费保障,加强对保险机构、投保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附则。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附录。包括(1)《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指标体系量化评分表》。基础评估指标满分为100分,并设置加分项(10分)、减分项(10分)。评估指标共分为3个一级项目,包括能力评估、队伍评估、服务评估,以及17个二级项目、37个三级项目,对每个三级项目制定对应的评分标准。(2)《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由投保单位对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等10项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作为政府部门对保险机构安责险服务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