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开展涉硝化纤维素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9-19
作者:
字体:

  根据《广东省深入排查整治涉硝化纤维素企业场所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近日,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何胜庄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台胜利分别带领精干力量,组成2个专项工作组,深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6个地市开展涉硝化纤维素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联合市、县、镇三级应急和公安部门,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突击检查硝化纤维素经营、使用重点企业14家,有力打击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治一批安全隐患问题。

  专项工作组检查东莞市康嘉丽化工有限公司发现,硝化纤维素仓库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空调;硝化纤维素溶解车间可燃气体检测器故障,现场测试声光报警失效,消防控制室报警装置无记录,已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专项检查组检查东莞市晟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现,丙类仓库内部设置危废仓库;厂内消防水控制阀门不在本企业范围内,现场没有消防水供应;企业未按规定将购买、使用硝化纤维素等信息录入公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拟由属地公安机关对该企业依法立案处罚。专项检查组检查江门市蓬江区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山菲力特化工有限公司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将购买、使用硝化纤维素等信息录入公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拟由属地公安机关对这2个企业依法立案处罚。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硝化纤维溶液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对购买企业是否在公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备案等情况核实确认。

  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表示,各地应急管理和公安部门要重点关注硝基漆生产企业,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硝化纤维素;要重点核实危化品登记系统和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生产原料信息是否包含硝化纤维素,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要重点梳理许可范围包括硝化纤维素的纯贸易经营企业是否长期未实际经营硝化纤维素,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行政许可;要重点提醒硝化纤维素使用企业,从具有安全储存条件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硝化纤维素,提醒硝化纤维素经营企业按规定核实购买企业是否在公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备案,将有关备案凭证留档备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