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联系广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逐条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并对做好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卢华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对推动矿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配套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落实落细《意见》的7个部分24项措施要求,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第四季度是非煤矿山生产高峰期,也是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非煤矿山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切实抓紧抓牢顶板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打非治违”、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三项整治”(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等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和遏制事故发生。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的执法人员,全省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业务科(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全省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共计1777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