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事故调查报告

案例警示|珠三角环线高速佛山市辖路段“9·30”较大事故案例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1-09-29
作者:
字体:

  【事故概况】

  2020年9月30日2时2分许,G94珠三角环线高速273KM+900M由江门往肇庆方向佛山市辖路段发生一宗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前方车辆导致9车连环碰撞,造成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9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重型仓栅式货车司机董某长时间过度疲劳驾驶,行驶至出事路段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面缓慢通行车辆,在没有采取措施情况下碰撞前方车辆。

  2.间接原因

  一是桂林齐丰运输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不落实,在收取挂靠车辆的服务费用后,对车辆及驾驶员疏于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不落实,安排未持有交通道路运输管理证的人员作为安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不落实,董某及多名从业人员无培训记录。

  二是桂林市灵川县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不到位,灵川县GPS平台4月至9月份无数据上传一直没有得到发现和纠正,且在册客货营运车辆GPS每月掉线率和数据异常率长期偏高。

  三是桂林道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肇事车辆GPS系统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导致车辆动态监管缺失。

  【事故教训】

  一是肇事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缺失,为达到多拉快跑赚取最大利益而罔顾安全,在连续驾驶没有得到足够休息时间情况下,仍然通过手机货运平台软件接单运输。

  二是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公司只收挂靠费而不落实管理,未根据GPS平台反馈的数据上传故障信息及时督促消除故障,未形成有效动态监管。

  三是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在交通安全设施方面投入不足,致使事发路段电子情报板和电子监控设备不足,事故路段监控设备前后相隔6公里,未达到高速公路利用全覆盖视频进行巡查的要求。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董某、桂林齐丰运输公司法人唐某伟、桂林齐丰运输公司实际管理人唐某华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4951FFD-31E7-4DC4-AF50-EFDDD12A207B.jpeg

42E1BC09-8F4C-4F81-9C42-53DADE997B67.jpeg

BF27F274-8A87-4365-890C-A6FDA8809653.jpeg

CB653F2A-6238-4740-8D63-C80F2A83A531.jpeg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